26条新政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

    文化民营企业取名可“摘帽子”、降低组建集团注册资本标准……记者近日从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获悉,《合肥市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文化产业政策》)即将出台,制定26条“真金白银”政策助推文化产业大发展。据介绍,这也是我市首次就文化产业单独出台政策。
    文化企业注册条件放宽
据介绍,此次我市专门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计今年资金需求约2500万元。凡是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主体税种在我市缴纳,且申请项目在本市组织实施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企业,均可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在四大产业政策修订的基础上,《文化产业政策》增设了相关奖励条款,其中特别放宽了企业注册条件。凡组建集团,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至500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综合可降低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达到3家即可。同时,拓宽文化企业出资渠道,鼓励投资者用股权、债券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资。
    企业可不冠行政区划名称
    今后,文化民企取名字将有更大发挥空间。《文化产业政策》规定,支持企业申请不冠行政区划名称登记和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企业名称登记,这也意味着该文化企业名称在全国具有惟一性,“重名”可能性大大降低。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行业用语中直接使用“国际”字样,对申请从事网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允许在名称中使用“网店”或“电子商务”字样。
    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对在合肥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投资拍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每部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时,在我市注册的演艺类公司原创舞台剧进行国内商演,年演出场次超过40场的,可获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我市年组织剧场(剧院、奥体中心)演出活动12场以上的文化中介机构或文化经纪人,将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鼓励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
    为引进高端文化人才,《文化产业政策》规定,文化企业引进高层技术管理人员、知名演艺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本市留成部分,前两年按其等额标准的100%给予奖励,后三年给予50%的奖励。鼓励文化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对完成试点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创建时间:2013-09-06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