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抉择:民资外溢大省期待浙商归来反哺家乡

   支持浙商“两创”政策力度空前
  徐志宏(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浙江省《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世界浙商大会期间制定的,制定的时候由我牵了个头。
  支持力度浙江史无前例
  这个《意见》出了以后,夏宝龙省长又敦促省里各个部门出台了相关的意见,所以包括发改委、财政厅、地税、经信委、国土厅、工商、商务厅、人力资源厅、科技厅、财政厅、公安厅、教育厅、金融办、环保厅等在内的14个部门又相继出了12个配套文件,这在浙江历史上可以说是史无前例,政策的含金量是比较高的。
  《意见》的意图主要是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同时也希望浙商能够回归。从目前的调研来看,还有意向外迁的企业是12%,在省内迁的企业是8%,省内迁进迁出的企业还是比较多,所以我们支持浙商走出去,也支持浙商回来。
  在开世界浙商大会的时候,习近平副主席来信提出,要支持浙商用好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个资源,把奋力向外拓展和积极向内拓展结合起来,把富而思进和富而思源、富而思报结合起来。张德江副总理是我们的老书记,他同时提出要爱国爱家,把根留住。在起草过程中,我们根据赵洪祝书记“创业创新闯天下、合心合力强浙江”的总体要求和夏宝龙省长提出的“我们支持浙商创业创新的各项政策不能低于上海、江苏等省”的要求,在两位副省长的组织下开展起草工作。两位副省长三次开协调会,夏省长两次开协调会,可见省领导对文件制定的重视。
  《意见》把握的原则一个是公平性,现在指的浙商包括省外浙商、海外浙商和省内浙商,还包括由浙商牵线引进的央企、跨国公司及其他民企;而政策也具有开放性,不仅包括浙商要走出去投资,也包括浙商回归投资;政策的涵盖面包括财政、税收、科技等方面,所以政策的涵盖面也比较大。
  全方位的支持政策
  《意见》的主要内容是4个部分24条。我要在重点领域做个解释,因为重点领域在文件里就一条,涉及到13个方面。第一是支持企业走出去,第二是发展总部经济,第三是发展海洋经济,第四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投入到14大产业集聚区;还有就是加快科技创新,促进网络服务信息产业、金融业、文化产业、旅游业、现代农业、城建公共服务发展。浙商回来投资这些产业,将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意见》的第二部分从第5条到12条。第一是鼓励总部经济,总部经济支持政策从省级层面很难制定,各个市可以制定,总的是“一企一策”。回来建企业总部或是营运机构的,都可以减免房产税和水利建设基金;对引进省外的集团公司减免房产税、土地税、水利基金;对浙商回归设立总部的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奖励多少“一企一策”。
  第二是鼓励科技创新,对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当期损益按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的技术转让不超过500万元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减半征收;对个人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免征营业税。
  第三,在人才建设方面,我们打算对浙商的异地商会负责人进行轮训;对入选“千人计划”、“海鸥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经费补助;获得“科学技术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人才培训的费用可以在企业里面进行分摊计入成本。
  第四,在财税政策方面,省内的内外贸发展专项基金、财政科技基金和工业转型基金等各种专项基金,都对浙商回归项目或总部经济项目给予全力支持与重点扶持。
  第五个政策是税收。企业在省里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的是“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对一些软件、动漫、创意企业、文化基地和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的,都有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土地政策给予特殊的保障;投入到省里确定的新兴战略性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海洋经济示范区的一些浙商回归项目,优先保证土地,如果当地县市保证不了,省里可以调拨。
  第六是融资政策。支持浙商企业发行企业债,特别是各级政府的引导基金、产业基金、股权基金要支持浙商的创业创新项目;没有上市的企业的股份,可以在省里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可以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股份转让与融资,这是浙江省特有的政策;生态环保方面,对浙商中的生态环保型企业给予特殊的优惠,在审批中给予开通绿色通道。
  服务保障浙商回归
  《意见》的第三部分是优化服务环境,共有八个方面。一是建立浙商回归和浙商创业的推荐项目库,对重点重大的项目全程代理。二是工商注册,支持浙商以股权债权来出资,无形资产出资可以占到注册资本的70%。一些现代服务业,如果是组建集团的话,母公司注册资本放低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三是优化产业基地环境,这个主要是对于开发区、产业园区来讲,对浙商没有多大的影响。四是品牌创建,主要支持浙商的商标、品牌打造,各级政府、各个部门都有一定的扶持政策支持浙商创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五是户籍制度,再次明确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效力。华侨一年内在国内累计居住满3个月的,可以申请办理华侨回浙定居落户。持有高层次人才证的,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六是出入境管理,浙商回来的时候如果在当地没有办好签证,到了浙江就可以在公安部门的便利窗口办落地签证。八是教育,浙商回归的企业子女享有入学优先保证,浙商出去创业期间,在出去之前所交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可连续计算,回来之后也是连续计算。
  《意见》的第四部分是加强领导。省里成立了浙江省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个部门都有明确职责要求,也建立了工作考核机制。在考核过程中,浙江省又开了两个口子:第一是对考核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是考核跟土地指标挂钩。这在浙江的历史上是没有的。外面的浙商回来以后,表现突出的省里给予土地奖励,这在浙江历史上也从来没有。

创建时间:2013-04-18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