擂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战鼓

擂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战鼓
——《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解读
《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起草组》

    2月21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实施。甫一开春的江淮大地,在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擂响了新的战鼓。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无论是在东南沿海,还是在中部内陆,哪里大发展,哪里就有民营企业创造的辉煌;哪里快发展,哪里就是民营经济最活跃的地方。安徽省一直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十一五”期间,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6.5%,2012年占经济总量的比重达到56%,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城镇就业岗位的77%,成为优化经济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推动力,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到2020年实现经济总量争先进位、人均水平进入中等、居民收入赶上全国、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这一目标,民营经济将成为主要抓手,扮演重要角色。《意见》的出台,就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采取更加积极作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该省发展潜力大、有利条件多的优势,把发展民营经济的力量凝聚起来,把民营企业家的热情调动起来,把民间资本的作用发挥出来,让民营经济这一最为敏感、最有活力的市场主体成为发展的生力军,成为美好安徽建设的强大动力、兴皖富民的加速器。
打破“玻璃门”卸掉“弹簧门”
  近年来,国家和安徽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可以说,不仅民营经济发展的大门打开了,“二门”、“三门”也已敞开。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有企业反映,有些门看似打开了,可实际看得见、进不去,成为“玻璃门”;有些门费了很大劲迈进去,又很快被弹出来,成为“弹簧门”。
  针对这种政策执行中存在的 “玻璃门”、“弹簧门”现象,《意见》强调要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新36条”和国家有关部委相继出台的42个实施细则,按照“非禁即准”原则,全面放开投资领域,切实做到平等准入、放手发展,使民间资本真正享受平等待遇。比如安徽省当前正在开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对社会关注度较大的办学校、办医院问题等,《意见》明确提出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制、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等,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非义务教育、医院和社会中介机构等。《意见》特别强调,建立健全民营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投资招标长效机制,促进安徽省民营资本投入重大项目建设。
  很多民间资本在起步阶段实力较弱,面对形形色色、大大小小的门槛无所适从。
  如何帮助他们尽快进入、真正进入,《意见》从多个层面削低准入门槛,放开准入条件,比如在企业工商注册时,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允许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可在法定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允许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未禁止,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用语作为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用语。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置的企业登记注册前置许可外,一律不得设置其他前置许可。应当进行前置许可的,要简化环节、优化程序、提高效率等。正是这些细微之变、务实之举,才是打破“玻璃门”、卸掉“弹簧门”的关键所在。
兴起全民创业潮推动徽商“凤还巢”
  让我们来比较一组数字:2011年,浙江省私营企业72万户,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142户;江苏省私营企业120万户,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108户;而安徽省分别只有26.9万户、4户。其间的差距集中映射了安徽省市场主体小、少、弱的客观现状,也揭示出安徽省与浙江、江苏两省经济发展差距的真正原因所在。这些年,该省抢抓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和中部崛起重大机遇,引进培育了一大批市场主体,但客观看,距离“铺天盖地”差距还不小,“顶天立地”的也不多。可以说,没有更多、更大、更强的市场主体,推动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就缺少最坚实的支撑。解决这一问题,既需要全民创业,也需要招商引资,让创造财富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
  2012年底,安徽省在外务工人员974万人,此外还有一大批能工巧匠、大中专毕业生和复退军人等,其中不少人有门路、有信息、有头脑,有时缺的就是引导和扶持。只要政策对路,支持有力,就能把蕴藏在他们中间的潜力和活力充分释放出来。《意见》提出采取激励措施,在全省掀起全民创业潮、兴起招商潮、推动徽商“凤还巢”,激发更多社会成员兴办经济实体,引导更多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促进更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法人。《意见》明确对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安徽省的民营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对徽商回皖投资,实行招商引资同等待遇;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型微型企业,以及创办小型微型企业,可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这些政策既是对全省各地发展民营经济实践的总结提升,又充分体现了支持民营经济大发展的针对性要求,必将催生一大批耀眼的民营企业。
    骨干企业对于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建设经济强省,必须打造“航空母舰”。 《意见》充分放大安徽省主导产业优势明显、新兴产业特色突出的优势,将做优做强民营企业作为重要任务,大力实施强企工程,引导优质资源向优势民营企业集中,支持企业塑造品牌、增强核心竞争力,特别是对民营企业技术进步予以一系列支持措施,对新进入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这对于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市场影响力大的骨干民营企业,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放宽扶持政策给足发展空间
    当前,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实体经济进入“高成本”时代,面临着巨大挑战和困难,尤为突出的是融资难、用地难、招工难和融资成本高等问题。面对民营企业发展的现实难题,《意见》放宽政策空间,从财税、金融、土地、人才等方面推出一系列含金量高的措施,强力助推民营企业发展。
    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不断加剧。《意见》把解决这一难题作为壮大民营经济的关键环节,从加大信贷支持、改善金融服务、完善担保体系、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解决办法。对于涉农、小微企业等难以贷到款却又急需资金的市场主体,《意见》明确要求这两类贷款增速不低于平均贷款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给正在起步阶段的民营企业“雪中送炭”。对于多渠道融资问题,《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帮助企业做好改制、辅导和上市或发债申报工作,对成功上市的,由各级财政分别给予奖励,成功发行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分别给予发行费用补贴。
    民营企业用工难问题这几年愈发突出,或表现为缺乏熟练技工,或表现为引不来高素质人才等。《意见》从政府施以援手的角度,引导民营企业加强现有人员培训、加快专业人才引进,对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新录用人员并进行岗前技能培训,以及引进“两院”院士等科技人才等,分别给予培训补贴、资金补助等,而且这种补贴、补助具体到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个具体人,更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员工公寓,纳入当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享受同等优惠政策。此外,《意见》明确提出,将民营企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大项目,优先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将有效缓解民营企业用地难问题。
执行不打折扣问责不留余地
    从老“36条”到“国9条”,再到新“36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不可谓不多,措施不可谓不实,然而却似乎有数不清的“门槛”阻断了脚步。症结在哪里,归根结底是有些地方说起来头头是道,干起来高高挂起,惩起来轻轻放下,既没动力,更没压力。打破这一怪圈,还是要从落实和奖惩上下功夫。《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17年,万人拥有企业数和个体工商户数分别比2012年翻一番以上、增长50%以上,民营经济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明显提高。《意见》还将很多指标细化、要求实化,变泛泛要求为严格问责,以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与企业需求连得上、生实效。
    国家这几年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很多政策直接惠及中小微企业,但有些政策却一直浮在上面,怎么让这些政策及时传递到最主要受益对象,《意见》提出,要确保民营企业知晓各项政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并将其纳入对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考核内容。还有反映较多的金融机构随意抬高融资成本、不规范经营等问题,《意见》明确一旦发现这种现象,对该金融机构在年度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这些考核措施的推出,就是要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担子、增压力,政策效应将显而易见。
    当然,这种压力的传递更体现在对各级政府的逐级问责上,以期推动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估、有奖惩。省委、省政府每年将对国家和省里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政策不落实的部门和市、县将进行问责。与此同时,对发展民营经济先进的地区和优秀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进行表彰,都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态度和决心。
架腾飞之桥铸发展之盾
    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是对民营经济最直接、最有效的支持。尤其对安徽省这样一个民营经济还不够发达的地区,多服务、不干预,多支持、不添乱,多笑脸、不责难,都可能成为影响一个企业落地发展的关键。《意见》秉承环境就是竞争力、就是生产力的理念,全文贯穿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制定的各项措施,推出的各项政策,其实质都是为了给民营经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公平的市场环境和宽松的社会环境。
    为切实把企业负担减下来,《意见》明确要求切实保障企业除依法缴纳税费和依法接受监管外,不再承担任何社会负担,并提出“四个严禁”,设立投诉电话。尤其是针对社会比较关心的私有财产保护问题,《意见》明确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不得非法改变权属关系,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民营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让企业家放心、放胆、放手干事业。
    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意见》要求广泛宣传发展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大力倡导尊重创业、尊重劳动的风尚,营造重商、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推介企业优质产品,提升产品的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对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和干扰合法经营活动的典型事例及时予以曝光。同时,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奋力推进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培植一批有活力、有实力、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是兴皖之要、富民之道。我们要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赢得未来的主抓手,创新发展理念,全面抓好政策落实,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大发展、快发展,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创建时间:2013-03-02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