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集体合同专栏

    积极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工商联重要职能之一。为使广大工商联干部、企业家及员工了解熟悉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知识,从即日起,特开设专栏,以供学习参考。
    1、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都赋予了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力。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别于2000年和2004年颁布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以及于2011年1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内容、程序、审查等做了详细的规定。
    2、开展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应遵循哪些原则
    应当遵循下列五项原则:(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3、哪些单位应该签订集体合同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应与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事业单位与其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的,参照《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执行。
    4、集体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可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劳动定额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合同管理;(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六)保险和福利;(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八)职工文化生活和职业技能培训;(九)裁减人员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十)特殊情形下的职工权益保护;(十一)劳动纪律和考核、奖惩制度;(十二)集体合同期限;(十三)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六)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集体合同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包括:
    1.企业集体合同文本一式4份;(必备)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有关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必备)
    3.双方首席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必备)
    4.企业集体合同送审表1份;
    5.协商代表的基本情况表1份;
    6.集体协商过程说明1份;
    7.职工代表大会决议1份。
  5、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主要分为几个步骤
主要分为六个步骤:
    (1)提出要约。
    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一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2)产生代表。
    协商双方应当自同意进行集体协商之日起十五日内产生协商代表,并书面告知对方。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不少于三人,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名,经超过半数的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同意后产生。
    (3)研究草案。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集体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协商双方应当及时协商研究起草集体合同草案。
    (4)讨论通过。
    经双方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在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并公示后,应当提交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或者全体职工过半数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未获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双方首席协商代表应当在通过后的集体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
    (5)报送审查。
    集体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送辖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6)公布备案。
    用人单位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公布集体合同文本,并将生效后的集体合同报辖区工会备案。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集体合同审查管辖范围
    (1)工会组织关系在县、区、开发区工会的企业到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集体合同;
    (2)工会组织关系在市级产业工会的市属企业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集体合同;
    (3)中央、省属驻合肥的企业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审查。
    7、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不得低于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相抵触的,按照集体合同执行。

创建时间:2013-10-31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