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六条本商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委会或常委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七条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铜陵市工商联审查同意。
    第五十八条本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直接终止: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二)会员人数低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筹备成立最低数量;
   (三)连续2年不召开章程规定的会议或召开会议达不到法定人数。
    第五十九条本商会终止前,须在铜陵市工商联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条本商会经铜陵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十一条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铜陵市工商联和民政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创建时间:2013-11-01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