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

    日前,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主要目标,到2015年信息消费规模超过3.2万亿元,新型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4万亿元,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络零售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国家首次就信息消费从战略层面出台指导意见,是新一届政府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重要举措,也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机遇和舞台。
    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刻,国务院作出促进信息消费的决策,确定了促进信息消费的五大任务、六大支持政策,将对人们的工作生活、企业的发展、国家经济转型升级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信息技术创新不断加快,信息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大量涌现,不断激发新的消费需求,不仅成为日益活跃的消费热点,更成为各国经济竞争的重要高地。从全球信息产业发展来看,信息消费涵盖生产消费、生活消费、管理消费等领域,覆盖信息服务,覆盖多种信息产品,还包括电子商务、云服务等间接拉动消费的新型信息服务模式。
    我国市场规模庞大,正处于居民消费升级和信息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融合发展的关键阶段,信息消费具有良好发展基础和巨大发展潜力。《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打破行业进入的壁垒,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和企业公平竞争,在竞争性领域坚持市场化运行,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增强信息消费发展的内生动力。
    我们注意到,在完善对民间资本进入电信市场的政策支持方面,《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支持民间资本在互联网领域投资,加快落实民间资本经营数据中心业务相关政策,简化数据中心牌照发放审批程序,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早在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被称为“新36条”,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和领域,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再度引起关注,其中明确要求,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
    受到行业准入限制,民营企业长期徘徊在电信的增值业务领域,网络设施和基础电信业务领域一直为三大电信运营商所掌控,民间资本鲜有进入其中的机会。目前全国两万多家开展增值业务的企业,其中95%以上都是民营企业,已形成比较充分的竞争,工信部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增值业务,并进一步规范电信市场和互联网的运营秩序,还将着力落实鼓励民营企业进入电信行业和进入军工行业的政策措施。
    日前,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信息消费的各项工作,提出要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快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此次《意见》正式发布,有利于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有望降低电信行业的垄断程度,减轻电信行业公司税负,活跃电信市场。
    随着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等信息服务平台消费迅速增长,为信息消费注入了新的成长动力,提供了新的市场空间,形成了促进信息消费持续稳定增长的新型交易模式。据统计,2012年,全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高达8万亿元,其中网络零售1.3万亿元。
    快速增长的电子商务正在成为企业竞争新的战场,民营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纷纷开展电子商务并在这个领域尝到了甜头。随着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深度融合,网商群体飞速发展,网商的显著特征是利用网络现有的各种商业平台,如阿里巴巴、淘宝等,通过提高交易次数和交易额,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网上商业信誉,并以此作为企业在网络贸易中提升和发展的基石。互联网对小微企业的生存、发展、创新和转型带来深刻的影响,网商的迅速发展改变着中国企业的商务运作方式。
    然而,对于众多的中小网商来说,发展中面临许多困难,其中融资难问题一直困扰着他们,中西部40.58%的小微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无力接单,72.92%的小微企业有融资需求,但是银行的模式很难真正去服务好网商、服务好中小企业。《意见》提出拓宽电子商务发展空间,支持网络零售平台做大做强,鼓励引导金融机构为中小网商提供小额贷款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普及应用电子商务。这有利于支持中小网商经营周转和扩大再生产,增强中小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为电子商务发展注入了活力。
    电子商务这一新型商务模式给民营中小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在面对越来越复杂的市场竞争,大力营造电子商务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是民营中小企业构建竞争优势的必由之路。有关方面要继续高度重视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培育、支持和完善电子商务网站信息化服务体系,要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工作机制,为广大中小企业健康成长提供最便捷、最有效的服务。

创建时间:2013-10-14 00:00